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个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预期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是成正比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参加社会工作后会获得比其他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多的经济收益。此外,高等教育还能够给接受高等教育者个人带来非经济利益,比如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在未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文化素养。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接受高等教育者个人(或其家庭)也应当合理分担培养成本。
高等教育发展除了从政府获得经费、争取纵向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取学杂费以外,还必须面向社会、面向校友、面向企业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争取社会对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支持。学校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是许多发达国家使用的成功办法,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一个创新性举措,可以缓解我国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目前,社会捐赠、校友捐赠已成为高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首先,从法律地位角度来说,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对大学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可以申请免税。其次,基金的市场运作,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更规范,使基金保值增值更有效率和安全。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